借贷须知
第一、舟山市定海区民间投融资服务平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只负责投融资双方借贷信息的登记和发布,不承担借贷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二、客户须知:
1、严禁投融资双方虚假登记、非法融资、循环融资、融资诈骗、洗钱、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
2、向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严禁提供伪造、涂改、非法获取的证件资料;
3、投资方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借贷牟取非法利益;
4、查询他人备案信息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查询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方可查询;
5、投融资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本金划拨、利息支付、费用结算等。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不得采取现金交易,划款用途分别为“借款”、“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6、投资人投资信息发布期间,原则上不动用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对应资金,投资资金可向银行申请相应的理财增值服务,但须保证理财账户名称和信息发布名称一致,撮合成功后理财资金转入专用账户进行交易;
7、为了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投融资双方同意向银行出具账户查询授权书;
8、投融资双方自行协商的借贷月利率不得超过20‰。
9、投融资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